图片由:流浪的贵宾狗提供
标 准: 1、标 准:双人标间或者其他房型(以客人预定房型为准)、均带空调、卫星电视、独卫、淋浴; 2、包含项目:丰都鬼城、小三峡、三峡大坝景点门票,3早5正船餐, 3、自费项目:不含已注明的需另付费项目及个人的购物及其他支出费用 4、保 险:旅行社责任险 5、导 服:游轮上中英文船陪服务 |
特别提醒:行程中所列时间为航行参考时间,具体以船方航行时间为准 由于受季节、水位、航道、气候等自然原因,具体行程时间会做相应调整:登船地点有可能改到丰都或者涪陵,由船公司统一安排车从重庆送到登船码头上船。具体以游船(调度)通知为准。 |
旅行社: 团号: 对旅游行程单中约定的自由活动期间的行程安排,旅行社应旅游者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,达成本补充协议,作为包价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。 一、自费项目:
备注:其中三峡人家、三峡升船机游览时间相同,只能选择其一。 自费景点船上根据当个航次的具体运行,有可能有变动,景点及价格以游船实际为准。 自费项目(自费项目根据自愿参加的原则,自愿参与者请签字配合,并且船上根据报名人数达到50人才会选择停靠。实际游览时间以船运行时间为准。) 自理景点=门票+导游导服费+码头靠泊费+过港费 二、以上陈述推荐项目仅适用本行程,其他消费行为旅行社可以协助办理,但不承担任何责任。 我本人已详细阅读了同旅游公司签订的旅游合同、本协议书等全部材料,充分理解并清楚知晓此次旅游的全部相关信息,平等自愿按协议约定履行全部协议并确认: 1、旅行社已就本次旅行的上述协议项目(推荐自费项目)的特色、旅游者自愿参加自费项目的相关权益及风险对我进行了全面的告知、提醒。经慎重考虑后,我自愿选择并参加上述协议项目(推荐自费项目),此协议的签订过程旅行社并无强迫。我承诺将按照导游提醒自愿参加上述项目,并理性消费,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。如因旅行社不能控制原因无法安排的,我对旅行社予以理解,双方互不追责。 2、本人同意导游在不减少旅游景点数量的前提下,为优化旅游体验,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景点游览顺序。 3、我自愿同意此协议为旅游合同的补充协议,为旅游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,效力同旅游合同。 双方签字: 旅行社(盖章): 旅游者(签章): 经办人及电话: 签约日期: 签约日期: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