对旅游行程单中约定的自由活动期间的行程安排,旅行社应旅游者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,达成本补充协议,作为包价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。
一、自费项目:
项 目 |
价格(元/人) |
丰都鬼城 |
295(游览时间不低于100分钟) |
白帝城景区 |
295(游览时间不低于100分钟) |
三峡之巅 |
325(游览时间不低于60分钟) |
烽烟三国演出 |
295(观看时间不低于60分钟) |
三峡升船机 |
325(游览时间不低于30分钟) |
自费景点船上根据当个航次的具体运行,有可能有变动,景点及价格以游船实际为准。
自费项目(自费项目根据自愿参加的原则,自愿参与者请签字配合,并且船上根据报名人数达到50人才会选择停靠。实际游览时间以船运行时间为准。)
自理景点=门票+导游导服费+码头靠泊费+过港费
二、以上陈述推荐项目仅适用本行程,其他消费行为旅行社可以协助办理,但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我本人已详细阅读了同旅游公司签订的旅游合同、本协议书等全部材料,充分理解并清楚知晓此次旅游的全部相关信息,平等自愿按协议约定履行全部协议并确认:
1、旅行社已就本次旅行的上述协议项目(推荐自费项目)的特色、旅游者自愿参加自费项目的相关权益及风险对我进行了全面的告知、提醒。经慎重考虑后,我自愿选择并参加上述协议项目(推荐自费项目),此协议的签订过程旅行社并无强迫。我承诺将按照导游提醒自愿参加上述项目,并理性消费,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。如因旅行社不能控制原因无法安排的,我对旅行社予以理解,双方互不追责。
2、本人同意导游在不减少旅游景点数量的前提下,为优化旅游体验,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景点游览顺序。
3、我自愿同意此协议为旅游合同的补充协议,为旅游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,效力同旅游合同。
双方签字:
旅行社(盖章): 旅游者(签章)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