产品合同补充协议
本着自愿的原则,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,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,就旅游行程单以外内容签订如
下补充协议:
( 一) 由甲方提出,经双方协商一致,在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, 自愿参加由乙方安排购物点,
并承诺到达目的地后自觉遵守所签订补充协议,在乙方安排购物点及双方约定停留时间内,自愿购物。乙方 安
排购物点应达到颁布营业标准,所销售物品无质量问题。乙方安排购物点名称,销售内容,停留时间应于行程
或合同或补充协议内明确体现。
(二)旅行社在此特别提醒旅游者谨慎购物、理性消费,如何购物消费由您自行决定。您在约定购物场所购的
商品若非质量问题,我社不承担责任。
(三)或由甲方提出,或由双方协商一致,在不影响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, 自愿参加行程外的旅游项目,
并由乙方协助安排。乙方安排行程外的旅游项目的销售内容及价格,停留时间等信息应于行程或合同或补充协
议内明确体现。
(四) 本协议一式二份,双方各执一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,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,至本次旅游
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旅游交通工具时为止。为满足旅游者的购物需求,旅游者与旅行社经协商一致自愿
签署本购物补充协议。
购物店参考:
地点 |
时间 |
场所名称 |
商品特色 |
约定时间 |
北京 |
市内游览 |
润德企业园 |
水晶、珠宝等 |
120分钟 |
北京 |
市内游览 |
润德珠宝 |
水晶、珠宝等 |
120分钟 |
北京 |
市内游览 |
中柬友谊乳胶馆 |
乳胶等 |
120分钟 |
为了满足旅游者个性化的游览需求,旅游者和旅行社经协商一致自愿签署本另行付费项目补充协议, 自费项
目参加与否, 由旅游者根据自身需要和个人意志, 自愿、 自主决定,旅行社全程绝不强制参加自费项目。
( 一) 因旅行社安排的旅游线路中不包括另付费旅游项目,为了满足旅游者需要,双方协商一致在行程之外
另行约定另行付费旅游项目,该项目安排在自由活动期间进行,旅游者可自由选择。
(二) 因不可抗力或无法预见的情况导致行程变更、人数不够等原因致使旅行社无法安排另行付费时,请旅
游者谅解,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。
(三) 旅游者应严格遵守导游告知的活动时间,以免延误行程或影响其他客人活动。
(四) 因旅游者超时或其他原因产生的费用或遗漏行程,由旅游者自身承担。
(五) 旅行社在此特别提醒旅游者: 以下所列另付费旅游项目,请您自愿谨慎选择并注意安全提示,尤其不
要参加自身状况不宜参加的项目。如您参加的是高风险活动 (如水上水下活动、高速高空活动等) ,建议您
另行购买专项人身意外保险。